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12月1日起施行.为确保《办法》落到实处,连日来,昭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禁用“生鲜灯”宣传行动,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行规范。
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各农贸市场、商超、鲜肉零售店,向经营者发放《昭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“生鲜灯”的提醒告知书》,告诫经营者在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自纠,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,一律进行取缔更换,杜绝生鲜食用农产品“美颜”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,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“真本色”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通道,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禁用“生鲜灯”治理行动,自觉监督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“生鲜灯”的行为,推动形成社会共治。
目前,该局已在全县农贸市场、生鲜超市开展覆盖宣传。下一步,该局将以整改不到位、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为重点,加强监管执法,维护市场秩序。